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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·卷二·某公》

  陕右某公,辛丑进士,能记前身。尝言前生为士人,中年而死,死后见冥王判事,鼎铛油镬,一如世传。殿东隅设数架,上搭猪羊犬马诸皮。簿吏呼名,或罚作马,或罚作猪,皆裸之,于架上取皮被之。俄至公,闻冥王曰:“是宜作羊。”鬼取一白羊皮来,捺覆公体。吏白:“是曾拯一人死。”王捡籍覆视,示曰:“免之。恶虽多,此善可赎。”鬼又褫其毛革,革已粘体,不可复动,两鬼捉臂按胸,力脱之,痛苦不可名状,皮片片断裂,不得尽净,既脱,近肩处犹粘羊皮大如掌。公既生,背上有羊毛丛生,剪去复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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