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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·卷四·水灾》

  康熙二十一年,山东旱,自春徂夏,赤地千里。六月十三日小雨,始种粟。十八日大雨后,乃种豆。一日,石门庄有老叟,暮见二羊斗山上,告村人曰:“大水至矣!”遂携家播迁。村人共笑之。无何,雨暴注,平地水深数尺,居庐尽没。一农人弃其两儿,与妻扶老母奔避高阜。下视村中,汇为泽国,并不复念及两儿。水落归家。一村尽成墟墓,入己门,则一屋独存,见两儿尚并坐床头,嬉笑无恙。咸叹谓夫妇孝感所致。此六月二十二日事也。

  康熙二十四年,平阳地震,人民死者十有七八。城郭尽墟;仅存一舍,则孝子某家也。茫茫大劫中,惟孝嗣无恙,谁谓天公无皂白耶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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