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唐诗网

《棠阴比事·李杰买棺》

  唐李杰为河南尹,有寡妇告子不孝,杰察其状非不孝者,乃谓曰:汝寡居惟一子,今罪至死,得无悔乎?妇曰:不顺之子,宁复惜之?杰曰:审如是,可买棺来取尸。因使人觇之,乃谓一道士曰:事了矣,俄将棺至。杰尚冀其悔,而寡妇坚执如初。时道士在门外,密令擒之,一问承服。曰:某与寡妇有私,常为儿制,故欲除之。乃杖杀道士,以棺盛之。

  谨按大明律云:父母诬告子孙勿论。今观所载,母与所私道士谋,诬告其子,欲致于死。母勿论,道士难科教唆之罪。万一遇此,当比依谋杀人巳行。未曾伤人者,杖一百徒三年,比拟奏请。


上一章』『棠阴比事章节目录』『下一章

转载请注明:学唐诗网原文链接 | https://www.xuetangshi.com/gujiv/3941.html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(或整理自网络),部分内容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学唐诗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
古文典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