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谷梁传·僖公·元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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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元年,春,王正月。
继弒君不言即位,正也。
二、齐师、宋师、曹师次于聂北,救邢。
救不言次,言次,非救也。非救而曰救何也?遂齐侯之意也。是齐侯与?齐侯也。何用见其是齐侯也?曹无师,曹师者,曹伯也。其不言曹伯何也?以其不言齐侯,不可言曹伯也。其不言齐侯何也?以其不足乎扬,不言齐侯也。
三、夏,六月,邢迁于夷仪。
迁者,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。其地,邢复见也。
四、齐师、宋师、曹师城邢。
是向之师也。使之如改事然,美齐侯之功也。
五、秋,七月,戊辰,夫人姜氏薨于夷,齐人以归。
夫人薨不地。地,故也。不言以丧归,非以丧归也,加丧焉。讳以夫人归也,其以归,薨之也。
六、楚人伐郑。
七、八月,公会齐侯、宋公、郑伯、曹伯、邾人于柽。
八、九月,公败邾师于偃。
不日,疑战也。疑战而曰败,胜内也。
九、冬,十月,壬午,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丽,获莒挐。
莒无大夫,其曰莒挐何也?以吾获之目之也。内不言获,此其言获何也?恶公子之绐。绐者奈何?公子友谓莒挐曰:“吾二人不相说,士卒何罪?”屏左右而相搏。公子友处下,左右曰“孟劳。”孟劳者,鲁之宝刀也。公子友以杀之。然则何以恶乎绐也?曰弃师之道也。
十、十有二月,丁巳,夫人氏之丧至自齐。
其不言姜,以其杀二子,贬之也。或曰“为齐桓讳杀同姓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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