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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谷梁传·僖公·二十五年》

  一、二十有五年,春,王正月,丙午,卫侯毁灭邢。

  毁之名何也?不正其伐本而灭同姓也。

  二、夏,四月,癸酉,卫侯毁卒。

  三、宋荡伯姬来逆妇。

  妇人既嫁不踰竟。宋荡伯姬来逆妇,非正也。其曰妇何也?缘姑言之之辞也。

  四、宋杀其大夫。

  其不称名姓,以其在祖之位,尊之也。

  五、秋,楚人围陈,纳顿子于顿。

  纳者,内弗受也。围一事也,纳一事也,而遂言之,盖纳顿子者陈也。

  六、葬卫文公。

  七、冬,十有二月,癸亥,公会卫子、莒庆盟于洮。

  莒无大夫,其曰莒庆何也?以公之会目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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