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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谷梁传·文公·十六年》

  一、十有六年,春,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,齐侯弗及盟。

  弗及者,内辞也。行父失命矣。齐得,内辞也。

  二、夏,五月,公四不视朔。

  天子告朔于诸侯,诸侯受乎祢庙,礼也。四不视朔,公不臣也,以公为厌政以甚矣。

  三、六月,戊辰,公子遂及齐侯盟于师丘。

  复行父之盟也。

  四、秋,八月,辛未,夫人姜氏薨。

  五、毁泉台。

  丧不贰事,贰事,缓丧也。以文为多失道矣。自古为之,今毁之,不如勿处而已矣。

  六、楚人、秦人、巴人灭庸。

  七、冬,十有一月,宋人弒其君杵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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