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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谷梁传·昭公·十九年》

  一、十有九年,春,宋公伐邾。

  二、夏,五月,戊辰,许世子止弒其君买。

  日弒,正卒也。正卒,则止不弒也。不弒而曰弒,责止也。止曰:“我与夫弒者。”不立乎其位,以与其弟虺,哭泣歠飦粥,嗌不容粒,未踰年而死。故君子即止自责而责之也。

  三、己卯,地震。

  四、秋,齐高发帅师伐莒。

  五、冬,葬许悼公。

  日卒时葬,不使止为弒父也。曰,子既生,不免乎水火,母之罪也。羁贯成童,不就师傅,父之罪也。就师学问无方,心志不通,身之罪也。心志既通,而名誉不闻,友之罪也。名誉既闻,有司不举,有司之罪也。有司举之,王者不用,王者之过也。许世子不知尝药,累及许君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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