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谷梁传·哀公·四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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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四年,春,王二月,庚戌,盗弒蔡侯申。
称盗以弒君,不以上下道道也。内其君而外弒者,不以弒道道也。春秋有三盗:微杀大夫谓之盗,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,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。
二、蔡公孙辰出奔吴。
三、葬秦惠公。
四、宋人执小邾子。
五、夏,蔡杀其大夫公孙姓、公孙霍。
六、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。
七、城西郛。
八、六月,辛丑,亳社灾。
亳社者,亳之社也。亳,亡国也。亡国之社以为庙,屏戒也。其屋亡国之社,不得上达也。
九、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。
十、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
十一、葬滕顷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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