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兵法二十四篇·斩断第十四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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斩断之政,谓不从教令之法也。其法有七,一曰轻,二曰慢, 三曰盗,四曰欺,五曰背,六曰乱,七曰误,此治军之禁也。当 断不断,必受其乱,故设斧钺之威,以待不从令者诛之。军法异 等,过轻罚重,令不可犯,犯令者斩。期会不到,闻鼓不行,乘 宽自留,避回自止,初近后远,唤名不应,车甲不具,兵器不备 ,此为轻军,轻军者斩。受令不传,传令不审,迷惑吏士,金鼓 不闻,旌旗不睹,此谓慢军,慢军者斩。食不禀粮,军不省兵, 赋赐不均,阿私所亲,取非其物,借贷不还,夺人头者,以获其 功,此谓盗军,盗军者斩。变改姓名,衣物不鲜,旌旗裂坏,金 鼓不具,兵刃不磨,器仗不坚,矢不著羽,弓弩无弦,法令不行 此为欺军,欺军者斩。闻鼓不进,闻金不止,按旗不伏,举旗不 起,指挥不随,避前向后,纵发乱行,折其弓弩之势,却退不斗 ,宜左或右,扶伤举死,自托而归,此谓背军,背军者斩。出军 行将,士卒争先,纷纷扰扰,车骑相连,咽塞路道,后不得先, 呼唤喧哗,无所听从,失乱行次,兵刃中伤,长短不理,上下纵 横,此为乱军,乱军者斩。屯营所止,问其乡里,亲近相随,共 食相保,不得越次,强入他伍;干误次第,不可呵止,度营出入 ,不由门户,不自启白,奸邪所起,知者不告,罪同一等,合人 饮酒,阿私取受,大言警语,疑惑吏士,此谓误军,误军者斩。 斩断之后,此万事乃理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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