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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容斋随笔·卷三·国忌休务】译文

原文链接 :容斋随笔·卷三·国忌休务
  《刑统》 记载唐文宗大和七年敕书:“标准法,国家的忌日,只禁止饮酒奏乐,至于处罚百姓和官吏,没有明文规定。但由于这天不该处理事务,所以官府就不能判断案件,但小的责罚,在礼制和法律上都没有妨碍,从今以后,纵有此类事情,御史台府不要检举。”《 旧唐书》记载这事,因为御史台检举均王师傅王堪的儿子,国忌日那天在私宅处罚工匠,所以才颂布这个诏书。大概唐代国忌日不处理事务,正合私一样,所以虽是刑事案件也不判断,诏书说不该处理事务,就是指这个。现在在京城的众官,只有双忌日放假,因为跪拜太多,又时间过了几刻,如果是单忌日,就只有三省官员休休息了,其他百官上班断案,与平常日子没有两样,比古代制度有所不同。元微之诗说:“抓人判案名为御史,囚徒狡狈满地都是,明天放假因为国忌日。”可以为证。

参考资料:

佚名.道客巴巴.http://www.doc88.com/p-153210341045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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