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容斋随笔·卷五·负剑辟咡】译文
- 原文链接 :容斋随笔·卷五·负剑辟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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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曲礼》 记载童子事时说:“负剑辟啊诏之。”郑玄注释道:“负、谓置之于背。剑,谓挟之于旁。辟咡诏之,谓倾头与语。口旁曰咡。”欧阳修作他父亲的《泷冈阡表》 中说:“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。”用的就是这个意思。今天庐陵石刻保存下来,衢州所刊的《 六一集》 ,已经得到它真实的含义,有的人不明白此词的含义,遂改“剑”为‘抱’,可惜啊!
参考资料:
佚名.道客巴巴.http://www.doc88.com/p-153210341045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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