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容斋随笔·卷十·致仕之失】译文
- 原文链接 :容斋随笔·卷十·致仕之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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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大夫七十岁辞官退位,称为“得谢”,这是美好的名声。汉朝韦贤、薛广德、疏广、疏受这些人,有的悬挂所坐的马车来向子孙们夸示,有的变卖黄金来显示君主的恩赐之多,表现的荣耀多了。至于龚胜、郑弘这班人,也受到皇上的诏令表彰,郡守、县令给予慰问,符合三代尊敬元老的本义。宋朝尤其重视这一点,大臣年老辞官,一定优宠为东宫师傅或侍从。象晃迥、孙爽、李柬之这样高寿的人也是这样。宣和年以前,大概没有死后才封官的事,南渡以后,可效法的旧事散失亡佚,于是朝奉、武翼郎以上的,不分朝廷内外、地位高低,一律都这样做。其中最严重而又没有道理的是,即使是宰相辅政大臣在职期间老死,他家里发出哀声,穿上丧服,降下旨意敲响计声,让人补给助丧之资,已过了一天了,正要为他报告朝廷。下诏追封时,皇上的诏书已经到了,里面还不免有亲近医生药物,祝福长寿康健的话。象秦太师、万侯宰相、陈鲁公、沈必先、王时亨、郑仲益就是这样的。那些在京城之外的,若不是临终病重,就不再请求辞职,.间或千百人中有一两个辞职的,那么跟他相知和不相知的人,都为他的死而惊骇叹惜,子孙兄弟在远地游学为官的,往往哭泣不安,拼命奔走急于赶回去见面,所以在没有发生什么事时,人们不敢告老辞官。宋绍兴二十九年,我作为吏部郎,趁着向皇上奏明政事,奏道:“请求皇上命令吏部建立制度:从今以后,应当获得辞官待遇的人死去时,应马上报告所在的州,州上报省或部,然后考察他的一生,如果没有贪赃拘私没有过失恶迹,没有在原则上犯毛病的话,就给他的后人封官。如果真能陈述大义告老辞官,或者推辞荣耀而知退知止的话,请加重对他的礼节,好激励风气习俗,这比起整个社会做假来要强得多。”皇上看了奏文后欣然接纳说:“我记得这件事的废止才四十年,应该依你的建议做。”奏文下发到三省,诸位首长多数认为是对的,唯独宰相汤歧公却认为这事困难,这项提议于是被扣压下来,现在不再能够改正了。
参考资料:
佚名.道客巴巴.http://www.doc88.com/p-153210341045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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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为川者决之使导,为民者宣之使言。
- 居上不骄,为下不倍。国有道,其言足以兴;国无道,其默足以容。
- 千磨万击还坚劲,任尔东西南北风。
- 只解沙场为国死,何须马革裹尸还。
- 照花前后镜,花面交相映。